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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什么是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有哪些方式? 间接占有是指在占有物所有人不直接占有该物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使他人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间接占有的取得方式包括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和继受取得间接占有两种方式。 创设取得间接占有是指创设人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为自己或其他人创设间接占有权。例如,典权人、地上权人、质权人、承租人等可以通过设定典权、地上权、质权、租赁使用权等方式,为自己或其他人创设间接占有权。 继受取得间接占有是指在他人已经占有该物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使他人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继受取得间接占有的方式包括让与和继承两种方式。 【答案】间接占有是指在占有物所有人不直接占有该物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使他人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间接占有的取得方式包括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和继受取得间接占有两种方式。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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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中离婚后居住权是否有效?
    离婚并不等同于居住权消失。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取消房屋居住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离婚并不等同于居住权消失,然而,在离婚后,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如经协商一致,可取消房屋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
    2023-12-20
    209人看过
  • 贪污罪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贪污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客体要件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2. 主体要件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 主观方面为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主体:贪污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的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权或者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才能使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的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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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享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3条规定,可以设定质权的有七种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下这些权利可以设定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中可设定质权的权利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出质。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出质的权利或者动产的抵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起设立。这段话阐述了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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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版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将其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2.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3.携带集资款逃匿;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集资款返还标准根据我国《公司法》和《非法集资行为治理条例》的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我国《非法集资行为治理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集资款返还是其中之一。根据《非法集资行为治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编造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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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与同住权的法律地位及影响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同时,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同住人:1.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是,如果在此处获得了拆迁补偿款,那么一般就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居住权性质: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拆迁范围根据所提供的拆迁范围,该拆迁项目涉及到多个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范围应当明确,且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然而,
    2023-12-04
    197人看过
  • 相邻权与地役权在法律规定上有什么区别呢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为了在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的双方协商下设立的。其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是一种基于不动产自然条件的法定权利,具有对抗性,但不是独立存在的权利。相邻义务人有容忍义务,而地役权则是一种有偿或无偿的契约权利。两种权利的调整范围不同,地役权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相邻权是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而地役权则是因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的双方协商而设定的。这就意味着,这两种权利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这是它们最显著、最本质的区别。当然地役权亦可因继承或因时效取得。2、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邻权的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仍然是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内容,并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而(经过登记的)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类型。3、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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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犯罪行为中,行为人需要具备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和实现所有权全部权能的意图。同时,也强调了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他人财物的定义,即他人占有的财物。简而言之,本文强调了在犯罪行为中,行为人需要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和实现所有权全部权能的意图,才能构成犯罪。1.行为人只要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不需要具备实现所有权全部权能的意图。2.行为人不仅要有通过自己犯罪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还要具备通过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3.他人财物是指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意图与所有权实现非法占有意图与所有权实现是两个概念,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非法占有意图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所有权实现则是指占有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并支配该财物或权利。在许多情况下,非法占有意图可以导致所有权实现。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虽然行为人可能并非以占有为目的,但他们通过偷窃行为实际上已经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因此他们的非法占有意图导致了该财物所有权的转移。另一方面,所有权实现也可以导致非法占有意图。在某些情况下,占有人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来保护他们的所有权,例如通过暴力或威胁来迫使他人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实际上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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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干部利益输送的认定方法
    国家工作人员有六种行为被禁止,包括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将公共财产赠送给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利用职权为受托人谋利并转移利益、利用职权为受托人谋利并转移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向对方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转移利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必须受到相应的制裁。(1)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2)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赠送给特定关系人。(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受托人谋利,受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转移利益。(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受托人谋利,受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转移利益。(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对方本人或者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转移利益。-如何打击领导干部接受、索取、非法占有特定关系人的财物行为?领导干部接受、索取、非法占有特定关系人的财物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有效地打击这种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严惩。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得领导干部不能轻易地接受、索取、非法占有特定关系人的财物。其次,加大对反腐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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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方式是非法的,但公私财物可以被占有?
    本文介绍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概念和特点,指出这些行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必须符合法律依据或取得所有人许可的条件。对于这些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应当予以返还。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未取得所有人许可,由非所有人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对于这些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应当予以返还。主观上必须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非法占有的定义及其范围非法占有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他人土地、房屋等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法占有的行为包括:1. 侵占他人财物,即以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2. 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即未经他人同意,处分他人财产或者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3. 非法占有他人土地、房屋等财产,即未经国家依法征收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占用他人土地、房屋等财产。非法占有的行为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对非法占有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避免非法占有的行为。总结: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包括侵占他人财物、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和非法占有他人土地、房屋等
    2023-11-30
    36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