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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按罗马法理论,自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 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 更多>

他物权

  • 他物权的特征
    他物权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因而仍受所有权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内容的他物权,也必须受所有权的支配;二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行使。在所有权的客体物上又设置他物权,其结果是使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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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物权概述
    他物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本文主要介绍他物权的内容及其特征相关的知识。【目录】一、物权的种类一、物权的种类二、他物权的内容【正文】三、他物权的特征一、物权的种类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简单的说,自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所有权的人,才能合法行使处分权。他物权往往不能排他享有。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地役权的一种。只不过我们国家以前不大熟悉地役权这一概念,才用了这样的词语。二、他物权的内容按罗马法理论,他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某项权能或一部分,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
    2023-06-08
    253人看过
  •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解释】本条是关于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所有权人的各项所有权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可以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都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因此都称为他物权,与此相对应,所有权称为自物权。现代各国民法贯彻效益原则,已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物支配、注重财产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态的支配和利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有关财产的现代法律,都充分体现了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传统的以物的所有为中心的物权观念,已经被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所取代。但是,所有权是他物权的本源和基础。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设定,源于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让渡对物的占有、使用,或者以物的价值为他人设定担保,正是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权中诸项权能的行使。所有权人根据法律和合同,可以将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权人行使,非所有权人取得使用权、行使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进行。所以,非所有人享有的使用权,不过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所有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
    2023-06-08
    166人看过
  • 他物权的问题
    他物权
    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因而仍受所有权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
    2023-06-08
    379人看过
  •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2023-06-08
    201人看过
  • 他物权权利的二重性
    物权,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依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而依照物权作为基础权而产生的无权请求权又可分为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这一切理论在分析所有权性质是似乎毫无疑问,但是,当我们分析研究他物权时,就产生这样的一个疑问,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似乎不足以让他物权享受他物权所带来的利益。如在地役权中,地役权须在供役地人履行一种容忍的义务时,才可享受地役权之利益。那么,供役地人的义务是权利人通过何种请求权保证其实施的呢?本文之目的即对上述问题进行一定的论述,探讨在他物权上存在着权利二重性。一、他物权权利二重性理论上的探讨任何一种权利,无论债权与物权,都是法律赋予其力的利益。所以皆应有其保护与救济的方法与手段,这种方法与手段是法律上力的体现,是权利之所以成为权利的依据,请求权就是保护,救济基础权利的最常见的手段。而基础权利的性质与根本属性也决定了由其产生请求权的性质与数量。近代以来,民法学者大多认为物权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无须他人意思的介入即可获得实现。可见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而由于物权直接支配性的存在,所以由物权产生请求权为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等。这对于所有权来说,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
    2023-06-08
    434人看过
  • 所有权与他物权关系的规定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他物权是指基于所有权而发生的物权,其与作为自物权的所有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整个物权体系。他物权的特征: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仅在某一方面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物权(定限物权)。他物权可以优先于所有权行使,但是他物权的行使不能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他物权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物权,并按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利用,当用益物权期限届满或担保物权在债权实现后,他物权人应将标的物返还所有权人。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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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含义联系与区别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2023-06-08
    146人看过
  • 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的性质是啥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1)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5)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
    2023-06-01
    79人看过
  • 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的性质是啥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1)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5)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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