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专有物权和共有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22:34 67 人看过

业主的专有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这个专有所有权部分主要是指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套内面积。所谓的套内面积是房产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测量后登记在产产权档案中的建筑物实际有效面积,这个面积不包括分摊的公共面积。而设置在房产套内面积中的相关生活设施或经营设施也属于业主的专有物权。如室内卫生间、厨房、室内的上下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位于套内面积的这些设施虽然物权属于业主专有,但与建筑物内其他业主相连、相通的设施的使用管理不属于专有物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在经常发生的是业主在入住前对建筑的装修往往是以牺牲建筑物安全和损害其他业主利益为代价的,根据本法规定,一旦发现其他业主的装修对建筑物的安全或其他业主利益造成损害,其他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如果对其他业主造成了损失,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予以赔偿。

二、业主的共有物权

共有物权是指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用面积、如毗连的墙壁、公用的屋顶、楼上与楼下之间的楼板、楼梯通道面积等。

2、建筑区划内的公用道路及设施、绿地及绿地上植物。

3、区划内的公共场所。

4、区划内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5、物业用房及设施

6、共用设施。如上下水管道、供暖管道、建筑物内的电力系统、通讯设施、视听线路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物业和业主纠纷谁有管辖权?
    一、物业和业主纠纷谁有管辖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小区业主跟物业纠纷找谁解决?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
    2024-01-28
    93人看过
  • 物业有权禁止业主养宠物吗?
    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日前,吉林省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的通知。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物业通告看似义正辞严,不过,从这样的义正辞严中,我们看到了物业公司的浅薄和无知,这就好比一个仆人义正辞严地安排主人该干什么事情和随意剥夺主人的权利。从这个荒唐的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些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必要认真对自己的职责进行好好定位,对于他人权利与自由应该好好地学习和尊重。的确,对于养狗之事,有人喜欢有人烦。就在这个小区,就有人提出反对养狗的意见,比如王先生就非常反对楼里养狗,他提出:经常在楼道内发现狗的排泄物,带孩子下楼也经常会碰到没拴绳的狗,孩子几次被吓到。不过,这话要说回来,你的反对并不能成为禁止他人行使权利的理由。唯一就是要看他人养狗符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的禁止,即使你不高兴的东西,也不能强迫他人不做。对于小区居民
    2023-06-08
    210人看过
  • 用益物权有主物权吗
    一、用益物权有主物权吗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物与从物的划分规则,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物发生互相附着或者聚合而且在经济上发生密切的关联之后,当物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为确定物的归属所适用的规则。物的主从关系的划分并非人为拟制,而是经济实践的反映。现实中的物常常是由许多单一物结合在一起组成的物。当物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必须考虑各部分是否也随之发生权利的变动,因此制定主物与从物之间的关系规则非常必要。二、用益物权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主物和从物毕竟是两个物,从物附着于主物一般也有其可分性,从物与主物的分离并不妨碍主物的经济效用的发挥。最后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必须有从物附着于主物的事实,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并且从物对主物需发挥辅助性的作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用益物权的特征(一)用益
    2023-04-21
    346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编常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的规定。民法典中的共有制度是专为所有权的共有而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均可共有。比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借款给债务人丁,三人同时就丁所有的房屋设定一个抵押权,份额为均等,并办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生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
    2023-05-03
    479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登记范围的认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共有部分登记的专门规定。在建筑物所有权证书上的共有部分登记只涉及到“公摊”。以住房为例,“房屋公摊”是指分摊的公用面积,与套内面积一起构成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书上得到列明,以证明是业主所有权的一部分。但是,公摊部分与共有部分的范围是不一致的,它主要集中于建筑体内部与套内居住相关的外墻墻体、楼梯、公共过道等公用部分。而如今建筑物共有权争议热点涉及到的车库、绿化带、楼顶平台等部分则缺乏法律规定的登记规则与形式。权力状况与登记客体不匹配,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模式下,共有权无法得到保障。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
    2023-03-03
    444人看过
  • 业主有解聘物业的权力吗
    一、业主有解聘物业的权力吗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是指签订合同双方最后的交付行为,而且还包括双方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通常在法律上规定为全部履行,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它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按照实际履行的定义,如果一方发生违约,其违约责任不能以其他财物或赔偿金代替。即使违约方支付
    2023-05-06
    252人看过
  • 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吗
    一、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吗是物业所有权人,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未签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退一步讲,即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值得注意的,如果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
    2023-05-06
    286人看过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不可单独转让
    一、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不可单独转让共有的房产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
    2023-05-06
    292人看过
  • 租户和业主是否享有同等的物业权利
    租户与业主在权益保障上并不呈现百分百统一性。此种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关键的要点:第一,作为实际使用物业的一方,租户拥有独特的权益;第二,业主则被界定为物业的所有权法人,即业权的最终归属者;第三,对于租赁物业的个人,他们并未享有成为业主的资格;第四,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业主才有权对房屋进行所有权的宣称和维护。《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24-08-17
    291人看过
  • 物业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拆除物品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业主的东西。物业的责任是告知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其建造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但是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去禁止施工或者取缔,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业主应找违章建筑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物业有协助业主向执法部门寻求救济的义务。业主丢东西物业是否赔偿业主丢东西物业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
    2023-07-07
    218人看过
  • 物业有物业权利吗
    没有权利。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一、物业欠费可以停电吗(一)物业与业主因物业费发生纠纷不可以停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二)只有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
    2023-06-26
    241人看过
  • 区分建筑物专有权人当然享有共有部分共有权
    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享有专有权的所有权人当然地享有同一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而不应以房产证是否载明享有该建筑共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为要件。案情姜志才与曹洪波系江苏省通州市民,二人是对门邻居,居住三楼,姜志才住301室,曹洪波住302室,共用一个楼梯平台。该住宅在设计时,进户门比楼梯墙体后移了1米,由此,在每户住宅门前,多了约不到两平方米的楼梯平台。2005年6月,姜志才发现,曹洪波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在住宅外侧约1米处的楼梯平台上新装了1扇大门,将部分楼梯平台圈占了起来,新建的大门与楼梯墙体平直。由此,曹洪波新建的大门内多了不到两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姜志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平台原状。裁判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姜志才与曹洪波对各自住宅套内部分享有专属所有权,而对共用的墙壁、楼梯、楼梯平台享有共有权。相邻之间的楼梯平台属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占为己有。现曹洪波所建的大门将部分共
    2022-04-25
    108人看过
  • 物业有没有权利拍业主照片
    没有。如果不经过业主同意就是侵犯了业主肖像权。一、拆迁安置房交的物业费不交怎么办拆迁安置房其性质跟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此外,不交物业费的后果如下所述:1、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2、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3、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
    2023-02-21
    401人看过
  • 物业管理有权罚业主的款吗
    物业是企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置权,当然不能搞什么罚款了,别说业主,物业不能处罚任何人,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可以通知有关行政单位来处理,比如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形式分类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
    2023-05-31
    13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业主的属于共同物权还是专有物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业主的专有物权《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个专有所有权部分主要是指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套内面积。所谓的套内面积是房产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测量后登记在产产权档案中的建筑物实际有效面积,这个面积不包括分摊的公共面积。而设置在房产套内面积中的相关生活设施或经营设施也属于业主的专有物权。如室内卫生间、厨房、室内的上下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位于套内
    • 业主共有物权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4
      业主共有物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是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关于哪些是业主的共有物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业主共享共有物权的什么形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全体的代表,业主全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一切派生的权利。
    • 业主实现共有物权有哪些形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全体的代表,业主全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一切派生的权利。
    • 专利权专利权和物权有什么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6
      专利权和物权的关系是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发明要成为专利,就必须得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查,进行授权才行。而在这个过程里,只要发明人的发明被专利局的人受理,就将具备专利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