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0:22:28 338 人看过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

2.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一、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为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能否善意取得

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房产的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的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不动产未进行登记前不属于善意取得。

三、车辆质押权怎么生效

如果满足条件,车辆质押权可以生效。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有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目标是动产。动产易于转移,难以控制。为了保护动产质押权的实现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在转让质押物占有之前,没有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转让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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