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措施可以加强对物权的保护: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权保护是可以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要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可以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后果,但对于承担的方式就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所以,自己的权益就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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