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如何进行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7 21:40:06 458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和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人有权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

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居住权的数量得以确定。2,居住权人只拥有房产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无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数量确定有依据,民法典有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或者收益。同时,居住权数量也应当根据居住权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这一规定表明,居住权数量的确定应当考虑居住权人的实际需要,以满足其居住权需求。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居住权的使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居住权合同是规范居住权使用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居住权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居住权人的实际需要,以满足其居住权需求。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居住权的使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5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如何有效地进行公司股权分割
    分割公司股权一般是按照出资的比例,把百分之百的股权进行分割。如果出资都相同的情况则就是均等分,如果出资不相同就是谁出的多,那么谁占的股份就多。若是有技术入股或是专利入股的,则需要把其技术折算为资金,再重新进行分配。例如有三个股东,其出资相同,则每个股东是占百分之三十三点三三的股份。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公司股权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根据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
    2023-07-01
    145人看过
  • 如何对产权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一、怎样对产权房屋进行财产分割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
    2023-03-22
    418人看过
  • 在未婚同居关系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一、在未婚同居关系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在未婚同居关系中进行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同居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同居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2023-10-01
    87人看过
  • 共有权人反对房产分割,如何进行?
    房产分割共有人不同意的处理办法: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2、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离婚时发生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
    2023-07-15
    317人看过
  • 居住权如何获得?如何解除居住权
    居住权如何获得,如何解除居住权居住权有以下取得方式: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如何解除居住权居住权应当以下情况进行解除:1、当事人在约定居住权时,在居住权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可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解除居住权;2、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就只能等居住权人死亡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依法解除居住权。
    2023-11-30
    308人看过
  • 如何进行分居事实证明
    提供租房证明、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物业办证明。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等。原告提出上述分居的证据,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这会更容易达到原告离婚之目的。分居证明不仅要写证明分居的一些事实证据,还要写分居的原因。并且分居证明除了要求离婚一方写以外,还可以双方签订分居协议以及居委会、物业的证明。分居证明就是要证明分居的事实,因此只有把分居证明写好,才能达到离婚的效果。如果您在写分居证明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不知道该写什么内容,请及时联系离婚方面的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律师为您作进一步的解答。分居事实证明分析什么是“分居”,举例说: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口说分居
    2023-08-15
    80人看过
  • 公司分立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一、公司分立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如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设备,也包括无形财产,如商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夫妻离婚财产债务如何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方案。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己承担,离婚时不进行分
    2024-01-15
    396人看过
  • 居住权能否进行转让
    法律综合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未经事先协议并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不得转让或由任何个人或集体继承。这个所谓的“居住权”,实际上就是按照双方签署的合约所确立的,对不属于自己所有,但却对其附带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占用和使用的一种权利。然而,这种居住权并不像其他财产权那样具有人身专属特性。因此,权利人无法将其转让给他人或者让后人继承。然而,居住权持有人有权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获得对他人房产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益,这也正是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安全居住所必需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8-16
    161人看过
  • 居住权占多少怎么分割
    法律综合知识
    居住权不能分割,占多少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确定。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无权主张分割。居住权占多少怎么分割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6-11
    213人看过
  • 如何进行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一、如何进行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员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变更登记。二、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条件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并提交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三、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材料1、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一)居住证相片。可持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办证机构读取身份证相片,或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二)身份证明
    2023-01-19
    451人看过
  • 离婚银行存款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银行的存款,在离婚时首先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后仍归这一方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该存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8-18
    423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如何进行监视居住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
    2023-03-17
    130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一、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二、同居结束,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
    2024-01-08
    427人看过
  • 离婚情况下如何进行债权的划分和分割
    一、离婚情况下如何进行债权的划分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给予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10-07
    15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如何确权,如何进行诉讼时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2
      居住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规定,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规定。
    • 永久居住权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 如何进行居住证办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5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 如何进行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申请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1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要求申请人登录城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评分;模拟点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在线注册,人才服务中心验收点审核;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单位工商登记;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
    •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4
      1、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定性,并且如何进行分割,下文将予以阐述。首先,我们来俩接以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2、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