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怎么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0:33:58 149 人看过

对于共有物拆迁补偿分割纠纷,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是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包括

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1、协商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实物分割。将可以分割的财物进行分割;

3、变价分割。将不可以分割的财物变现之后分割;

4、折价赔偿。分割会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可以折价由一方取得。

共有物的特征:

1、是特定的物;

2、是以其整体作为共有关系的客体。每个共有人的权利都及于整个共有物。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物不能分割;

3、可以是“单一物”,也可以是“合成物”或“集合物”;

4、其命运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对共有物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分;

5、—般以有体物为限。不同于共有财产。共有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财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如著作、发明、发现等智力成果),还可以包括特殊形式的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参见“共同共有物”、“按份共有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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