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民法典
物权

物权

知识

物权

  • 婚内财产是否一定是夫妻共有
    问题:婚内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分析和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答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024-01-05
    462人看过
  • 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吗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首先,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于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情况,视为共同财产。最后,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因此,以上内容是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4-01-05
    110人看过
  • 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怎么分
    离婚财产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夫妻离婚时争议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充分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共识,避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01-05
    340人看过
  • 婚后共有财产的范围
    婚后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24-01-05
    393人看过
  • 同居共有财产如何举证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通常会被视为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意味着这些财产可以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等。然而,如果有一方想要将这些财产用于个人用途或将其作为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在确定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则应当给予赔偿。 总之,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但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如果有一方想要将这些财产用于个人用途或将其作为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024-01-05
    59人看过
  • 父母遗产是夫妻共有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前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在婚后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一般认定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表示遗产只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则此时继承的遗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法定继承时,遗产的分配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另外,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遗嘱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父母在遗嘱中处分了遗产,且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而如果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则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
    2024-01-05
    204人看过
  • 二手房产权所属共有能买吗
    在购买二手房时,查询房屋产权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此外,房管部门也可以对房屋产权状况进行查验,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在查询房屋产权状况时,需要注意不能购买产权不明房屋,包括小产权房、违规违章买卖的房屋、声明缺失的不买以及抵押查封的不买。对于房改房买卖问题,需要了解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并且需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2024-01-05
    165人看过
  • 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吗
    问题:关于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能否按份共有? 回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可以成立共同共有。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另外,并不能排除通过约定的形式按份共有合伙财产的情况,因此可以说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
    2024-01-05
    444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原因有哪些
    物权变动的原则是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公信原则则是指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针对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所有权和质权均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则以登记对抗。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1-05
    215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定
    动产物权变动采用交付主义,只要物权人之间达成合意,并且动产已经交付,即动产转移生效。这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及移转是以交付为法律事实。为了方便,动产在交易过程中采用交付手段,即占有即所有,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而代替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各国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其中,意思主义是指物权变动只需当事人作出买卖、赠与等意思表示即可生效,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物权形式主义则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在债权行为之外,还须当事人之间另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债权形式主义则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有债权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可生效。 因此,动产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包括交付主义、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
    2024-01-05
    49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