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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无权占有是法律、伦理或社会规范所禁止或限制的结果。这种状态表明对特定资源或权益的支配权被剥夺,可能涉及财产、信息、权力等方面。无权占有通常... 更多>

无权占有

  • 无权占有人的租赁合同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法律对此的详细规定是,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而生活中的两种情形,一是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不为无权处分,二是盗窃人出租租赁物的,属于无权处分。因此对于此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租赁合同有效。一、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二、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有哪些法律后果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1、无权处分的人签订合同的,在权利人未起诉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发生物权变更,无权处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买卖或者赠与合同无效,买受人或者受赠人善意的,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
    2023-03-11
    132人看过
  •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什么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谓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一、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1、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不交付;2、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3、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4、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5、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二、物权的受到侵害怎么办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
    2023-03-05
    452人看过
  • 无效合同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无效合同的占有是无权占有,不是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一、占有的分类按不同标准对占有作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
    2023-02-24
    391人看过
  •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怎样请求返还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谓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一、侵犯物权的可以怎么解决侵犯物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如下:1、因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4、房地产或者动产损坏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侵犯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民事责任。二、不动产被占有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善意占有人应当支付维护房地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此外,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因毁损;损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的,恶意占有人也应当赔偿损失。三、债权人可以向善意第三人要回财产吗?债权人可以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但是只有在善意第三人在无偿获得无
    2023-02-22
    458人看过
  • 商标权人无权占有商标怎么变更
    1、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无权占有商标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申请变更商标的注册人,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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