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老伴和女儿本人有居住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9:20:51 323 人看过

一、房产证上是老伴和女儿本人有居住权

1、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产证虽然是老伴和女儿的名字,但基于照顾老人原则,就算没有设立居住权,当事人也享有居住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儿女对老伴也有赡养义务吗
    对于后老伴,儿女有赡养义务,但是前提是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承认的扶养关系,当出现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情形时,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所以继子女就要跟亲生子女一样赡养老人。儿女赡养义务包括哪些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一)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二)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2023-08-01
    492人看过
  • 房产证上添加居住权的利和弊
    一、结婚房产不加名,为你设立居住权现在结婚时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离婚纠纷就是因为是否加名引起的。但是在目前现状之下,如果是贷款购房,在还清贷款之前是没有办法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我们可以设想,在居住权制度完善成熟之后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场景:小鲁婚前贷款买房,小齐跟小鲁结婚时可以要求小鲁为她在这套住宅上设立一个居住权,期限可以设立为一辈子(居住权期限可以设立到居住权人去世),这得多浪漫啊。如果非要加名,等到房子贷款还完了,再注销居住权登记,把小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也可以啊。居住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房产加名这个中国式难题。但是居住权的存在也会带来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小鲁可以为小齐设立一个居住权,那他也可以在这套住宅上给其他人设立居住权啊。小鲁和小齐结婚后七年,小齐想要离婚,小鲁想到虽然房子所有权是自己的,但是小齐要住一辈子,心里就特别不舒服。他这个时候可以给他爸爸、
    2023-04-02
    122人看过
  • 居住权在房产证上显示吗&&&
    一、居住权在房产证上显示吗1、房产证不能直接证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2023-08-09
    95人看过
  • 再婚房子有儿女名字父母死后儿女有居住权吗
    有去世老人和儿女共同的名字,属于老人和子女共有。老人所有的部分作为老人的财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再婚的配偶对这部分有和子女一样的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子也有再婚配偶的一份,所以再婚配偶也有居住权。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
    2023-06-13
    349人看过
  • 产权人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一、产权人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居住权不可以继承,若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则子女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如何设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居住权特征是什么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
    2024-01-30
    420人看过
  • 有居住权可以和儿子一起住吗
    一、有居住权可以和儿子一起住吗拥有居住权的人可以和儿子一起居住,居住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常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请注意,居住权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而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进行详细研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居住权的设立有以下三种方式: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尽可能清晰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
    2024-02-05
    276人看过
  • 有权居住和居住权是回事吗
    一、有权居住和居住权是一回事吗?有权和居住权并不是一回事。有权居住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对于某个空间或地方的居住使用权,这可能是通过租赁、购买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涉及到对他人物品的使用权,特别是住宅的使用权。居住权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遗嘱等方式获得,通常是无偿设立的,并且可以约定居住的时间。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的客体只能是他人所有并可供居住的建筑部分或附着物,居住权人仅能将所得房屋用于生活目的,不能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
    2024-02-22
    92人看过
  •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有的。没有所有权但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离婚后一方有离婚房产居住权吗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
    2023-11-24
    409人看过
  • 居住证和房产证一样吗
    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居住证: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一、暂住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暂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二、农村一户人能有两个房产证吗?不可以。一户只能办理一个房产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2023-03-24
    162人看过
  • 女儿出钱造的房子父亲有居住权吗
    一、女儿出钱造的房子父亲有居住权吗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居住权”这种权利,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房屋可以居住的话,子女有义务提供房屋给父母居住。法律上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能侵占子女的房屋等合法财产,子女有权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子女有权不让父母住自己买的房子。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
    2023-05-13
    79人看过
  • 嫁出女儿户口不在房里有居住权吗
    一、嫁出女儿户口不在房里有居住权吗嫁出女儿户口不在房里有居住权的,依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不在了,如果房屋所有权允许其居住的,就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5.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
    2023-04-30
    93人看过
  • 老人房子给孩子有居住权吗
    一、老人房子给孩子有居住权吗如果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则孩子享有居住权。但居住权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怎么设定?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尽可能清晰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2.通过遗嘱的方
    2023-12-19
    269人看过
  • 老人有儿有女女儿能继承家产吗
    一、老人有儿有女女儿能继承家产吗在探讨老人有儿有女时,女儿是否具备继承家产的权利,我们首先要明确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老人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权并非仅由儿子独享,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1.如果老人或子女在生前立有遗嘱,并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来执行。2.如果遗嘱中没有将女儿列为继承人,那么女儿就没有继承权。3.如果老人去世时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中未明确排除女儿的继承权,那么女儿就有权继承老人的家产。4.如果老人在子女去世后仍然在世,且子女未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老人的父母(即女儿的祖父母)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的遗产。5.如果祖父母在子女去世后也相继去世,且未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这部分遗产将作为转继承的标的,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其中就包括女儿。6.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死者的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二、遗产继承条件
    2024-08-02
    238人看过
  • 女子车祸身亡后,老伴儿和女儿怎么分赔偿金?
    2020年,6旬女子黄某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死亡,后获得各种赔偿共计100多万。而对于这笔赔偿款如何分割,黄某的丈夫苏某和两个女儿却一直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款应当在扣除专项赔偿款以及相关费用后,由近亲属平均享有。赔偿款怎么分配?对于这种人员死亡的侵权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其赔偿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而本案中的三名当事人均为死者黄某的近亲属,因此他们应当享有平等分割这笔赔偿金的权利,所以各近亲属之间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死者的赔偿金,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这笔赔偿款由黄某的近亲属平均享有。当然如果说死者的近亲属能够协商一致决定不均等分割赔偿款的话,那也是可以的。如果黄某的父母健在,或者有兄弟姐妹,则这笔赔偿款也应该分给他们一部分,因为他们也是黄某的近亲属,也是这笔赔偿金的赔付对象。赔偿款是否可以按照遗产来处理呢?赔偿款不能作为遗产,因为这笔钱的赔偿对象是黄某的近亲属,而不是黄某
    2023-05-07
    49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