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原则上限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行使受限性:农民出卖、出租、抵押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受到限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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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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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怎样征收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2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房。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配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的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述三项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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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都有些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5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3、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随同宅基地建筑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