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限制表现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0:23:35 157 人看过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对于在债务关系建立的时候,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提供的担保就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常见的担保物权,在物权成立之后,若是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被担保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2、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3、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为准,不能任意扩大至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担保范围中债权人未主张的部分。4、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5、最高额质权,质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民法典法定优先权有哪些1、民法典中的优先权有多种:(1)担保物权的债权的,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
    2023-04-05
    143人看过
  • 对担保权益优先权的一般限制
    担保物权优先权的一般限制根据各国破产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优先权的一般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必须设立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债务人无权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因此不可能在其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此外,即使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之前,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的关键期内,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依照多数破产法国家破产法中撤销权的规定,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担保物权撤销权制度。例如,根据《德国支付不可能法》第130条和第131条,支付不可能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在支付不可能申请开始之前或之后的最后三个月内执行的相同担保行为,以及在申请不能支付销售前一个月内或申请不能支付销售后一个月内执行的不同担保行为。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还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申请破产前六个月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为现存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临界期的限制并不排除债务人财产担保行为在债务
    2023-05-02
    400人看过
  • 物权优先于债权表现在哪儿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未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鼻观内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
    2023-03-04
    487人看过
  • 优先权是否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即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3、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4、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该主张应
    2023-03-26
    138人看过
  •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
    1、优先股股东享有哪些权利?(1)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分配。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2、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吗?一般情况下没有有表决权,特殊情况例外!3、优先股表决权如何被限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优先股相关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
    2023-06-09
    308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规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同一动产上多项担保物权竞存时,优先受偿顺序可简要概括为:留置权>购买价款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按照登记、交付时间先后)>未登记的抵押权。该等优先受偿规则体系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出版的《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基本一致。具体解读如下:1、法定动产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456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416条,购买价款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因此,与抵押、质押这类需要通过当事人合意方式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相比,留置权作为法定动产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效力。2、先公示的动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后公示的动产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根据《民法典》第414条,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
    2023-04-30
    289人看过
  •  担保物权法定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本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各种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税收优先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以及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问题,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税收优先权: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应当优先缴纳所欠的税款,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无权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使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在涉及司法程序的案件中,相关当事人有权优先承担司法费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应当优先确保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9-05
    453人看过
  • 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有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2、地役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不需经地役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登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价金优先受偿,注重的是抵押物“价格”价值;而地役权注重的是供役地的使用价值,两者互不影响。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地役权是物权的原因是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
    2023-08-10
    271人看过
  •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限制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纳税人欠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
    2023-07-08
    227人看过
  • 物权优先权产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物权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表现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享有担保物权的人较之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法律和司法实践也赋予某些债的关系具有优先效力。如已出租的私有房屋由出租人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但这种优先效力不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所以不具有优先于物权的效力。如甲、乙、丙三人将其共有的房屋出租给丁,以后三人协商同意将房屋出卖,在出卖给何人时发生了争议。甲、乙要将房屋出卖给戊,丙根据其物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丁则根据其债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房屋应出卖于丙。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例如为担保同一债权而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的担保物权,此时应当根据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效力根据物权成
    2023-06-18
    255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债权谁优先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即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3、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4、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该主张应
    2023-03-26
    252人看过
  •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有哪些表现?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未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鼻观内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
    2023-06-08
    240人看过
  • 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宽限期限
    一、留置权优先受偿的宽限期限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并未约定的宽限期为两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留置权人就可以处理留置财产。二、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
    2023-06-25
    287人看过
  • 担保债权有哪些优先性限制
    担保债权的有限性限制有: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一、民法典有没有就要担保物权的规定?有。1、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
    2023-04-12
    19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8
      1、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 2、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为准,不能任意扩大至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担保
    •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5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为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非常多,比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设立了担保权利,就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抵押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一般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都没有登记的,应该按债权比例清偿。
    • 优先受偿权的特征表现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1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适用条件: 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 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 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
    • 为什么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0-06
      为什么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为什么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1、从学理上来讲,之所以存在限制物权,一般是由于所有权人和其他人的意思自治才能实现的,由于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来设定限制物权,法律尊重他这种意思自治,并且保护这种限制物权 2、限制物权的优先性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限制物权之所以叫限制物权,它的含义可以理解为限制所有权的一种物权。即使所有权人也不能事后无端反悔,正如订了合同反悔叫违约是一样。这
    • 担保物被征收担保权人是否应当优先受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3
      担保物被征收的,担保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