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变动什么原则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收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物权如何取得
(一)民事行为
(二)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
2、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符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7、因合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
三、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筑、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
4、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在取得法院发出的权力转移证书时,即取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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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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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有什么原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2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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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包括哪些原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3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