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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红卫村任有义、薜金山等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案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东行初字第6号原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红卫村任有义、薜金山等45名村民。诉讼代表人任有义,男,汉族,现年45岁,系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红卫村人,住该村。诉讼代表人薜金山,男,汉族,现年39岁,系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红卫村人,住该村。诉讼代理人段广庆,系普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法定代表人马成龙,该县县长。诉讼代理人赵吉焕,该县法制局局长。诉讼代理人毛全寿,该县经管站站长。第三人禹新录,男,回族,现年40岁,系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红卫村人,住该村。原告任有义、薜金山等45名村民要求撤销县政府核发给第三人禹新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诉讼代表人任有义、薜金山及诉讼代理人段广庆,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诉讼代理人赵吉焕,毛全寿及第三人禹新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民和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10月给第三人禹新录颁发了编号为10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2年国家征用该地时,原告任有义等四十五户村民诉诸法院,请求撤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告诉称:第三人从民和县马营镇迁到川口镇红卫村四社,在落户时第三人承诺不要耕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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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执行标的物
    在民事财产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正常情况下多采取执行款项、物品等标的物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但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或完全无财产偿还债务时,如被执行人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能否用法律手段强制变更承包合同的主体,即将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者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这就涉及到能否以强制措施执行被执行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执行标的物,存在有不同的意见。一些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他项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另有一些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虽是物权的一种,但只是他项物权,不是自物权,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他项物权,是一种权利和内容都有限的他物权,受所有人的支配,不能作为强制执行中的标的物。物权中,根据权利主体是否为物的所有人,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又称完全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全面支配的物权。他物权,又称定限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有限支配的物权。两者区别的意义在于,不同的物权有不同范围的支配力,不同的物权人的权利范围和内容不尽相同。按权利支配的内容不同,他物权又可分为
    2023-06-06
    91人看过
  • 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能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
    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能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他人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互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他人不得干涉;其次,互换应当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互换;再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并不改变。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然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土地原来负担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如果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6-05
    295人看过
  • 国家法律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依据这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双方,甚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并为今后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其次,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报发包方备案。因为土地承包后,发包方有权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必要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让发包方了解情况。一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在依法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二是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先经发包方同意,然后进行流转。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报发包方备案还是经发包方同意,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2023-06-05
    12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文件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决定》指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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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拓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指出加强土《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转包与转让混淆而发生争议的事情。在此,有必要对转包的概念做清楚的分析,以便于正确区分和转让的关系,从面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序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转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转包与转让的区别。一、对承包方(流出方)的要求不同。转包对流出方没有特别规定,面转让要求流出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转让只要求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对是否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限制。三、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包只需承包方与受让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四、转包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变有的承包关系,转让使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产生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转包与转让混淆而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
    2023-06-05
    19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法和登记流程
    农户多年耕作的土地,有时候因为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楚,容易引发纠纷。因此不少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也就是说给农民的承包耕地颁发身份证。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法、如何确权、确权登记的流程,在下面一一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确定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航拍信息为依据,通过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地籍勘测,查清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最终实现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坐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流程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按
    2023-06-05
    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注意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注意问题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2、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3、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4、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5、子女分户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6、有争议的土地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7、退耕还林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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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格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格式)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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