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义务有:
1、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不动产物权登记簿,并依法管理登记簿。这一规定的意义就是要建立健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依法登记的主要依据。
2、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为当事人提供所查询的登记资料信息,是行政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服务性职责,即必须尊重不动产当事人对产权的知情权。不动产产权登记资料中包含了实际测量的重要数据,所以根据国家测量管理法规和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利用测量成果应该交纳查询费。所以当事人向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查询、复制登记资料时,应该向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交纳相应的查询和复制费,收费部门应该出具物价收费许可证明。
3、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并得以证实的,有权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更正错误登记内容是行政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动产登记内容如果发生错误将导致物权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所以更正错误登记事项,也是正确管理不动产、充分发挥不动物效的重要行政职责。如果行政登记机关拒绝当事人的更正请求,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行政登记机构予以更正。
4、根据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机构对错误登记给不动产权利人或人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一项行政义务。如果行政机构不同意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行政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当事人追偿,这种追偿可以是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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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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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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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应当确立物权登记,已成为中国理论界和立法者的共识。 较之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与船舶、航空器物权登记,物权登记尤其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可谓物权法草案的一项创新。将机动车物权登记纳入物权法体系,一方面是对既有的物权公示制度的充实与发展,另一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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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地位与权利义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7(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以及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3)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查阅、复制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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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人的义务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第一,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不动产登记人员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时完成登记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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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义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6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以下义务: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的事项; 4、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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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什么义务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同时,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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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什么义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9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第一,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不动产登记人员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时完成登记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