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什么时候设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20:42:44 56 人看过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

从担保物权的特征可以看出,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所以担保物权成立的时间就债务合同成立时间。

一、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

1、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2、订立担保合同。

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物权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债权可以设立担保物权吗
    1、债权成立前,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设立担保物权,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2、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签订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债权人要按期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5-08
    374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质权在什么时候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质权应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权利质权自什么时设立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质
    2023-03-02
    68人看过
  • 抵押的时候什么是反担保物?怎么反担保?
    反担保物抵押是什么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债权人可不可以去行使抵押权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发生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在这个时候可以行使抵押权。二、汽车抵押要有担保人身份证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子抵押是不要担保人的,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
    2023-02-04
    255人看过
  • 物权担保的种类以及设立条件
    一、物权担保的种类物权担保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种类,具体如下: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二、物权担保的设立条件物权担保的设立条件有: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
    2023-06-09
    463人看过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什么时候设立
    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024-04-25
    152人看过
  • 浮动抵押什么时候可以设立抵押物
    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抵押权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浮动抵押是一种创立于英国衡平法的担保制度,具有鲜明的英美法特点,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规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在美国则出现在《统一商法典》中。由于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在大陆法系一般均作为特殊担保对待,一般规定于单行法中。《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允许浮动抵押的物
    2023-07-28
    282人看过
  •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二、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2.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动产担保物权的竞
    2023-06-22
    306人看过
  • 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吗?
    一、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吗?1、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不一定是一般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二、担保物权的消灭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
    2024-01-08
    373人看过
  •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可以约定设立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应负什么责任?质权人单纯怠于行使质权,不用承担责任因为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出质人也可以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质权,不一定要质权人起诉。申请实现
    2023-03-06
    129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
    2023-08-16
    321人看过
  • 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一、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权利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动产质押合同基本相同。权利质押合同因标的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相同。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债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
    2023-04-14
    130人看过
  • 物业公司什么时候承担侵权责任
    一、物业公司什么时候承担侵权责任1.物业管理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以及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和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者或组织者,若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伤害的,须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由于第三方主体的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则该第三方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那些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者或组织者,他们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有什么物业的职责
    2024-07-26
    433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什么时候立案
    工程招标投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自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招标人自行办理工程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1)按照国家规定(2)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项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项。第十八条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
    2023-05-07
    144人看过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根据性质不同发生效力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包括:(1)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5)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6)因合法建造、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24-05-04
    41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倒赃物设立担保物权有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得看获得担保物权的人是不是善意第三人。通俗来说,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盗赃物原则上不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和质权,也就是不可以用盗赃物给他人设立抵押权、质权。设立了也无效,除非原所有权人没发现盗窃者。 2.盗赃物可以成立留置权,就是你把盗赃物拿去修理欠费的话,对方可以留置你的盗赃物,除非你还钱或者提供担保。希望能帮上你
    • 债权什么时候质权一般什么时候设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
    • 什么时候可以设立底子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州(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
    • 民法典债权能设立担保物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7
      1、债权成立前,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设立担保物权,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
    • 一般什么时候设立债权质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债权质权的设立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