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8:52:17 437 人看过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一、土地管理法对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对于旧宅基地,如果没有权属争议的,由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如果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参考该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议、请求人民政府处理等方式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问题如下解决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问题: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必备材料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2023-10-07
    258人看过
  • 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二、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补办需要下列流程:1.先登报声明将原宅基地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重新办理。4.领取新的宅基地证。宅基地证的补办需要的费用大致如下:1.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2.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更名宅基地使用权证证更名的流程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土地
    2023-06-23
    119人看过
  •  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法律文书
    起诉状中应注明以下内容: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2.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 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所进行的改写:起诉状中应注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 诉 状 怎 么 写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主张权利、维护权益的作用。一份合法的起诉状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 原
    2023-09-07
    148人看过
  • 争议的宅基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
    一、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一村村民。为方便居住生活,双方于2001年期间,口头达成换地建房协议。此后,双方仍未能履行换地协议。不久,被告陈某以其本人已与原告张某协商换地为由,使用了原告张某以前的旧房地,在此地上堆放石料、搭建简易猪栏及瓦房等,为此,双方发生宅基地纠纷。原告随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同年底,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张某与陈某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决定,认定张某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明确了争议的宅基地四至、面积等。此后,被告陈某未向其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占用该地搭建简易猪栏及瓦房。2002年初,原告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将争议的宅基地判决归其所有。二、分歧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陈某的宅基地纠纷,已经该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张某与陈某宅基地纠
    2023-03-02
    290人看过
  • 如何处理宅基地对道路使用权的侵犯
    一、如何处理宅基地对道路使用权的侵犯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如何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只能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
    2023-11-23
    317人看过
  •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一、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
    2023-04-06
    379人看过
  • 两家争议宅基地应该如何确权
    两家争议宅基地如何确权方法如下:1、宅基地确权两家界限有争议,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2、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出现这类情况可以采取行政调解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不成功也可以在三十日之后提起诉讼;4、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明显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么就可以确权,即法律不允许随便故意滋事、无事生非、胡搅蛮缠。争议宅基地解除后如何确权目前《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3种:1、协商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产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复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
    2023-08-03
    51人看过
  • 使用假宅基地证如何处罚
    一、使用假宅基地证如何处罚伪造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主观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
    2023-06-15
    176人看过
  • 如何在当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到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07-04
    340人看过
  •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如何处理
    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如果因法定的事由,村民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即有关当事人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一、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2023-02-12
    298人看过
  • 无人使用的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
    无人使用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提出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但国家现如今鼓励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如此一来,农民们也能从中获取到退出奖励。一、农村空置宅基地新政策农村空置宅基地新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二、农村宅基地有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
    2023-04-06
    309人看过
  • 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明白卡
    1、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2、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本辖区内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其中涉及撤证等确需市人民政府处理的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附书面意见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理。3、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4、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或全市有重大影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由其受理的土地争议案件,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受理。5、市国土资源局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6、市国土资源局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经调解不能过成协议的,提出处理意见写出结案报告。国土资源局确定处理意见后,写出调查处理决定书(草稿),报经市政府批准。7、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2023-06-10
    495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什么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讲,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宅基地使用权使用管理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
    2023-04-30
    482人看过
  • 土地上如何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2023-05-05
    21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怎样处理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4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
    • 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如何办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进行初审; 4、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
    • 在宅基地拆迁中如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
    • 宅基地确权后如何处理土地争议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但是有的宅基地存在争议,那么争议宅基地如何确权呢?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
    • 迁出户主死亡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9
      1、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严格意义上,你只对你家的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对买回来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期限不能超过70年。3、只要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转让即可,不管由谁协商,最终确认人必须得是宅基地所有权人。4、我们国家不允许宅基地买卖,所以即便你们双方协商同意转让,但是房管部门不会帮你们办理过户手续。5、原户主去世,不等于协议无效,使用权你们可以继续享有。所有权由继承